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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
現將《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鞏固深化“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打造人民滿意城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層推進、分步實施,及時總結專項行動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做好宣傳指導,講好“城管故事”。年度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法監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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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
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鞏固深化
“強基礎 轉作風 樹形象 打造人民滿意城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鞏固深化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督〔2021〕37號)和中共河南省委直屬機關工委《關于印發〈關于開展省直機關單位機關帶系統轉行風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直發〔2021〕1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人民為中心,以隊伍建設標準化、規范化、精準化為重點,樹立城市“全周期管理”意識,全面提高隊伍政治素質、管理水平、執法能力和服務質量,努力打造新時代“人民城管、法治城管、智慧城管、文明城管”隊伍品牌,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提升政治素質
1. 加強思想理論武裝。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自覺做到“兩個維護”,通過法治實踐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群眾滿意的模范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健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長效機制,抓實黨史學習教育,統籌“四史”宣傳教育,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日常執法全過程。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弘揚偉大的抗疫精神、脫貧攻堅精神、紅旗渠精神、焦裕祿精神等,開展主題突出、生動鮮活的教育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注重融會貫通,從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推進全面依法治省,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推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
2. 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推動黨支部、黨小組等黨的基層組織在執法隊伍中全覆蓋,推進執法隊伍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黨組織生活制度。創新基層黨建工作,積極與社區、企業、社會組織開展互聯互動、聯建共建活動,推動基層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不斷增強領導力、組織力、凝聚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以黨建高質量促進城市管理執法高質量,組織開展“爭先創優”“學習身邊榜樣”“黨員先鋒崗”等活動,通過典型引路、示范引領,打造一批基層示范執法隊伍,樹立一批先進模范典型,激勵廣大城市管理執法隊員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
3. 發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在全系統開展“抓機關、帶系統、促基層、轉行風”活動,把學習黨史作為干事創業的“必修課”,堅持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加強黨員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觀念教育、黨章黨紀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維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立足行業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具體問題,著眼長遠完善解決城市建設管理的體制機制,推動資源、管理、服務向基層下沉,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不斷匯聚“我為住建添光彩”磅礴力量。
(二)深化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
1. 探索城市治理新路徑。堅持黨建引領、重心下移、科技賦能,樹立城市“全周期管理”意識,改革完善“大城管”高位協調機制和部門聯動機制,落實“安全、整潔、有序、智能”要求,不斷提升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推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2. 完善城管執法體制機制。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政策,堅持系統觀念,進一步整合住建系統執法隊伍,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行政處罰權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
(三)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1.加快數字城管平臺升級。持續推進數字城管平臺規范運行工作,全面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加大數字城管向智慧城管提升力度,積極搭建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拓展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建筑施工、揚塵管控、渣土車輸運、靜態停車、餐飲油煙等系統應用,推動政府部門之間執法數據互聯共享,實現城市管理事項“一網統管”。
2. 推進執法人員信息化管理。建立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信息統計制度,每季度通報行政執法及案件辦理情況,加強行業風險分析預警和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加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統一管理,利用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準確掌握執法人員基本情況。2022年底,各縣市要在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上建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信息子系統,實現人員基本信息、執法證件、案件信息、崗位狀態、裝備配置等信息的采集錄入并及時更新,夯實隊伍精細化管理基礎。
3. 加強執法保障。建立全省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備案制度。各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加強執法著裝管理,不得擅自擴大著裝范圍,建立城管執法監察隊伍,加大糾察督查力度,糾正非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著城市管理制式服裝執法現象,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格落實《城市管理執法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試行)》及省廳出臺的《城市管理執法規范化建設標準(試行)》,加大辦公場所、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執法手持終端等執法裝備資金投入力度,配齊執法裝備,提升建設標準,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觀摩活動,選樹一批執法隊伍標準化建設模范單位。
4. 嚴格協管人員管理。2021年底前,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制定本地區協管人員管理制度并指導實施。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建立協管人員準入管理、崗位責任、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崗位激勵等制度,加強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5. 加強作風紀律建設。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依據《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34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嚴格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行為 嚴肅執法紀律的通知》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執法各項規定,強化對執法隊伍規范建設、執法程序、履職盡責、廉政勤政、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城市管理執法規范化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相關要求,把堅持“六個嚴禁”、落實“六個不得”、確保“四個做到”作為城管執法人員基本規矩。要關心一線執法人員身心健康,加強心理疏導。
6. 加強指導監督。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臺賬管理”的原則,省廳將持續加強對各地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等機制,在廳門戶網站定期公布各地工作情況。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按照“因地制宜、分層推進”的原則,加強對所轄縣(區)、街道(鄉鎮)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指導、監督、考核,2022年6月底前出臺監督考核辦法和有關標準,并明確專門的處(科)室負責實施,確保各項重點工作、重要任務日常督導、試點引導、責任傳導、壓力疏導??己私Y果定期向市(縣、區)人民政府通報。
(四)全面提升執法能力
1. 厘清執法權責邊界。省廳適時出臺《關于建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事中事后監管與行政處罰協作機制的指導意見》。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與行政管理部門之間、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上下級之間的執法權責邊界,制定城市巡查需要協助發現的問題事項清單,避免“看得見的罰不了、罰得了的看不見”。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權責清單制度,經黨委政府批準后依法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城市管理執法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追責機制。
2. 加強干部人才培訓。依據全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培訓大綱,建立常態化干部培訓和輪訓制度,完善執法人員教育培訓體系。省廳負責全省城市管理執法系統處級以上干部培訓,原則上處級以上干部每3年至少參加一次省級培訓;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確保培訓對象全覆蓋、培訓時間能落實、培訓效果有保障。嚴格落實新招錄執法人員初任培訓制度,縣(區)、街道(鄉鎮)城管執法隊伍負責人應接受上一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組織的任職培訓。要加強與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合作,建立定點培訓基地,定期開展業務知識、執法技能培訓和崗位練兵比武活動。省廳在2021年底前舉辦全省首屆城市管理執法技能比武和案卷評審活動,激發全體執法人員立足本職學業務、練技能、強素質的積極性,提高執法能力。
3. 推進執法規范化。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嚴格落實《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制定城市管理執法規程,規范執法資格管理,嚴格執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認真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進全系統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統一使用執法文書格式文本。要積極引入律師參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在規范文明執法、提高行政處罰執行率、減少暴力抗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爭取人民群眾理解中的重要作用。
4. 改進執法方式。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踐行“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針對城市管理中的短板和頑疾問計于民,持續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嚴格落實《河南省城市管理文明執法規范(試行)》,全面落實“721工作法”;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試點開展異地執法檢查,完善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執法監管機制;探索“非現場執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視頻監控設備、大數據共享等信息化手段發現違法問題,建立“前端及時發現+后端依法處置”銜接機制,提高執法效率。
5. 強化執法協作。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與行政管理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發揮執法工作在一線的優勢,分析研判城市管理問題,及時以執法建議函、監管通知單等形式,向行政管理部門、責任單位和屬地街道反饋,推動城市管理問題源頭治理。全民推進“兩法銜接”,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部門銜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聯動機制。
6. 著力推動重點工作落實落地。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觀念,依法依規打擊住建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安全生產快查快處機制,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大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維護良好營商環境。深入開展“百城建設提質工程”行動,大力推動城市生態環境治“污”、市容環境衛生治“臟”、道路交通秩序治“堵”、社會公共服務治“差”、建筑市場治“亂”五項專項整治執法活動。注重源頭治理,助力掃黑除惡斗爭、餐飲油煙防治、鐵路沿線安全整治等工作。
(五)全面提升服務質量
1. 積極踐行“共同締造”活動。各地要充分發揮與群眾緊密聯系的優勢,持續深入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通過微信公眾號、市民服務熱線、便民服務移動終端(APP)等載體,拓寬與群眾交流渠道。開展“城管體驗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全程觀摩現場執法活動,及時了解他們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深入開展“美麗小區”“美麗街區”創建、“商戶自治”和“熊貓通道”等活動,積極提供便民、護學、幫行等力所能及的服務,推廣鄭州、漯河等城市“城市啄木鳥”“志愿者服務”參與城市管理經驗,激發人民群眾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熱情,實現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由傳統的決策者、包辦者轉變為引導者、輔導者和激勵者。
2. 積極推進“城管進社區”活動。依托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城管進社區工作機制,探索總結“街道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等成功管理經驗,推動執法資源、管理服務向街道社區下沉,各地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出臺具體辦法,選好試點先行先試,推動城市管理執法和社區工作協同聯動,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建立社區居委會、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參與的協調議事工作機制,及時發現解決社區內城市管理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做好城市治理“后半篇文章”。
3. 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貫徹執法為民理念,堅持民意導向、問題導向,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管理領域突出問題和關鍵小事,開放性征集、臺賬化管理、責任化落實。深入推進“放管服”服務,推動高頻率服務事項“全程網辦”“一證通辦”“刷臉秒辦”。落實《城市市容市貌干凈整潔有序安全標準(試行)》有關要求,有序開展市容環境專項整治,以“小切口”推動“大變化”,實現城市環境干凈、整潔、有序、安全,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鞏固深化“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打造人民滿意城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深刻認識到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到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具體任務、工作要求,狠抓落實。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積極爭取精神文明、司法、財政等部門支持,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統籌激勵。省廳加強專項行動的調研、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地方經驗,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工作推動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將行動開展情況報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各市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專項行動的統籌、協調,加強層級指導,強化督導落實。
(三)加強宣傳引導。省廳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做法,發揮中國建設報和省廳網站宣傳主陣地作用,大力宣傳報道活動成效。各地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積極宣傳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樹立行政執法相對人學法、懂法、守法意識。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媒體平臺,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和先進典型的宣傳。結合省廳正在開展的“我為住建添光彩”活動,開展第二屆“最美城管人”選樹活動,做好先進典型挖掘、人選推薦和宣傳工作,進一步講好城管故事,充分展現新時代河南城管執法人員精神風貌。
(四)加強輿情管控。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輿情監測和研判工作機制,提高輿情應對能力。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及時處理、有效應對執法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發出權威聲音,讓真相跑在謠言前頭,牢牢掌握輿論引導的主導權。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明確部門和人員,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協作,對惡意炒作、抹黑執法人員的輿論要及時澄清,維護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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